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至少要具備中級及以上化工專業技術職稱或化工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新招**崗位從業人員必須具有化工職業教育背景或普通高中及以上學歷并接受危險化學品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企業通過內部培養或外部聘用形式建立化工專業技術團隊。化工重點地區扶持建設一批化工相關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依托重點化工企業、化工園區或第三方專業機構建立實習實訓基地。把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知識納入相關高校化工與制藥類專業**課程體系。(十二)規范技術服務協作機制。加快培育一批專業能力強、社會信譽好的技術服務**企業,引入市場機制,為涉及危險化學品企業提供管理和技術服務。建立**技術服務規范,分級分類開展**指導幫扶。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覆蓋所有危險化學品企業。對安全評價、檢測檢驗等中介機構和環境評價文件編制單位出具虛假報告和證明的,依法依規吊銷其相關資質或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三)加強危險化學品救援隊伍建設。統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危險化學品專業救援力量,合理規劃布局建設立足化工園區、輻射周邊、覆蓋主要貯存區域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基地。強化長江干線危險化學品應急處置能力建設。想要便捷管理危險化學品?南京駿飛科技監管平臺來幫忙。西藏智能危險化學品管理系統
承運單位應當派人押運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易制毒化學品丟失、被盜、被搶。運輸易制毒化學品時,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貨物運輸的規定。第二十四條公安機關在易制毒化學品運輸過程中應當對運輸情況與運輸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所載內容是否相符等情況進行檢查。交警、治安、禁毒、邊防等部門應當在交通重點路段和邊境地區等加強易制毒化學品運輸的檢查。第二十五條易制毒化學品運出地與運入地公安機關應當建立情況通報制度。運出地負責審批或者備案的公安機關應當每季度末將辦理的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或者備案情況通報運入地同級公安機關,運入地同級公安機關應當核查貨物的實際運達情況后通報運出地公安機關。第四章監督檢查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等情況的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配合。對發現非法購銷和運輸行為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查處。公安機關在進行易制毒化學品監督檢查時,可以依法查看現場、查閱和復制有關資料、記錄有關情況、扣押相關的證據材料和違法物品;必要時,可以臨時查封有關場所。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物品,不得拒絕或者隱匿。新疆中小學危險化學品管理信息軟件南京駿飛科技的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智能化管控軟件,效果超贊!
應當將危險化學品的名稱、危險特性、包裝和作業的時間、地點等事項報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內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通知報告人,同時通報海事管理機構。載運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在內河航行,通過過船建筑物的,應當提前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申報,并接受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管理。第六十一條載運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在內河航行、裝卸或者停泊,應當懸掛**的警示標志,按照規定顯示**信號。載運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在內河航行,按照***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規定需要引航的,應當申請引航。第六十二條載運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在內河航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飲用水水源保護的規定。內河航道發展規劃應當與依法經批準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相協調。第六十三條托運危險化學品的,托運人應當向承運人說明所托運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危險特性以及發生危險情況的應急處置措施,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所托運的危險化學品妥善包裝,在外包裝上設置相應的標志。運輸危險化學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的,托運人應當添加,并將有關情況告知承運人。第六十四條托運人不得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化學品。
將所銷售、購買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品種、數量以及流向信息報所在地縣級人民**公安機關備案,并輸入計算機系統。第四十二條使用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不得出借、轉讓其購買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因轉產、停產、搬遷、關閉等確需轉讓的,應當向具有本條例第三十八條**款、第二款規定的相關許可證件或者證明文件的單位轉讓,并在轉讓后將有關情況及時向所在地縣級人民**公安機關報告。第五章運輸安全第四十三條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應當分別依照有關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危險貨物水路運輸許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第四十四條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的駕駛人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應當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從業資格。具體辦法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作業應當遵守安全作業標準、規程和制度,并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或者監控下進行。南京駿飛科技的危險化學品信息化管理平臺,真的超實用!
第二十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對依法收繳、查獲的易制毒化學品安全保管。對于可以回收的,應當予以回收;對于不能回收的,應當依照環境保護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交由有資質的單位予以銷毀,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人身傷亡。對收繳、查獲的**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一律銷毀。保管和銷毀費用由易制毒化學品違法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違法單位或者個人無力承擔的,該費用在回收所得中開支,或者在公安機關的禁毒經費中列支。第二十八條購買、銷售和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報告上年度的購買、銷售和運輸情況。公安機關發現可疑情況的,應當及時予以核對和檢查,必要時可以進行實地核查。有條件的購買、銷售和運輸單位,可以與當地公安機關建立計算機聯網,及時通報有關情況。第二十九條易制毒化學品丟失、被盜、被搶的,發案單位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接到報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立案查處,并向上級公安機關報告。第五章法律責任第三十條違反規定購買易制毒化學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沒收非法購買的易制毒化學品,對購買方處非法購買易制毒化學品貨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貨值的20倍不足1萬元的。南京駿飛科技的危險化學品管理軟件,為安全管控添磚加瓦!西藏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信息化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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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易制毒化學品銷售臺賬,如實記錄銷售的品種、數量、日期、購買方等情況。經營單位銷售易制毒化學品時,還應當留存購買許可證或者購買備案證明以及購買經辦人的身份證明的復印件。銷售臺賬和證明材料復印件應當保存2年備查。第十二條經營單位應當將**類易制毒化學品的銷售情況于銷售之日起5日內報當地縣級人民**公安機關備案,將第二類、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銷售情況于30日內報當地縣級人民**公安機關備案。備案的銷售情況應當包括銷售單位、地址,銷售易制毒化學品的種類、數量等,并同時提交留存的購買方的證明材料復印件。第十三條**類易制毒化學品的使用單位,應當建立使用臺賬,如實記錄購進易制毒化學品的種類、數量、使用情況和庫存等,并保存2年備查。第十四條購買、銷售和使用易制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易制毒化學品的出入庫登記、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崗位責任分工以及企業從業人員的易制毒化學品知識培訓等方面建立單位內部管理制度。第三章運輸管理第十五條運輸易制毒化學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申請運輸許可證或者進行備案:(一)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直轄市為跨市界)運輸的;。西藏智能危險化學品管理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