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核結果如何查詢?審核通過之后什么時候發證?企業可自行登錄“農業農村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系統查詢審核結果。審核不通過的,會以郵寄的形式送達辦結通知書;審核通過的,自辦結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郵寄肥料登記證。如何在網上查詢有效肥料登記證件?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官網一種植業司一→有效肥.料登記發布:電話查詢:.如何了解登記肥料網上注冊流程?企業可登陸農業農村部官網下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291號。肥料登記證已過有效期,是否可以繼續辦理?肥料登記證有效期滿沒有提出續展申請的,原登記證自動失效,不能申請續展登記,應重新申請肥料登記。肥料登記證在有效期內能否申請變更技術指標?在肥料登記證有效期內改變適用范圍的,可申請變更登記;改變產品成分、劑型的,應重新申請肥料登記。企業生產地址變更如何辦理?生產地址變更不的,不屬于變更登記,應重新申請肥料登記。在有效期內的申請材料可在辦理登記是繼續使用,但樣品應重新抽取。瀘州含腐殖酸水溶肥料登記證代辦推薦成都豐登廣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宜賓衛生農藥登記服務商
農藥登記延續資料:農藥登記延續申請表;加蓋申請人公章的農藥登記證復印件;***備案的產品質量標準;農藥生產企業應提供加蓋申請人公章的生產許可證復印件;綜合性報告:產品年生產量、銷售量(境內、出口)、銷售額(境內、出口)、銷售區域等;產品使用引發的抗性、藥害、對天敵生物(或環境生物)影響、人畜安全事故、農藥殘留等情況;產品生產、銷售和運輸中需關注的安全問題;產品***研究成果、試驗報告等其他需要補充的情況說明;產品在監督抽查過程中整改落實情況;制劑產品應提交有效成分比較大殘留限量(MRL值)與使用方法、劑量和施用次數的匹配情況;對需要開展周期性評價的品種,應根據周期性評價要求,補充相應試驗報告或查詢資料;農業部規定的其他資料。南充一站式肥料登記證辦理流程及費用四川省農藥生產許可核發受理條件和資料要求。
農業農村部于2021年5月7日發布了《有機肥料》(NY/T525-2021)新標準,并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進一步規范有機肥料市場,促進有機肥產業持續健康發展,貫徹落實有機肥料新標準,促進四川省肥料登記規范有序,確保行政審批工作的順利進行,要求各有機肥料生產相關企業,立即按照《有機肥料》(NY/T525-2021)新標準開展生產活動,按新標準進行肥料登記。一、權限內肥料登記企業需嚴格按照有機肥料標準NY/T525-2021開展肥料產品檢驗,若使用評估類原料生產有機肥料的,須提供原料安全性評價材料(安全性評價參照《四川省商品有機肥料主要評估類原料安全性評價指導意見(試行)》(附件)執行)”的內容說明。二、權限內肥料續展登記關于“年度產品質量檢驗報告”,企業需提供有機肥料標準(NY/T525-2021)產品檢驗報告,1、若使用適用類原料的,2021年6月1日以后需提供新標準的檢驗報告,可辦理續展登記;2、若使用評估類原料的,不再辦理續展登記,必須重新辦理肥料登記,經評審。
四川省權限內肥料變更登記受理條件:申請人應是經行政管理機關正式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四川省內肥料生產企業,申請登記的產品在工商注冊核定的經營范圍內;申請登記的產品屬有機-無機復混肥料(GB/T18877)、有機肥料(NY525)、水稻苗床調理劑(NY526)類范圍;禁止性要求。經肥料登記評審委員會審議,有農業部門宣布禁止使用的肥料產品;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肥料登記,農業部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準決定不足1年的。申請材料1、肥料變更登記申請書;2、產品標簽樣式及使用說明書;3、企業名稱變更證明材料;4、原肥料產品登記證;5、營業執照。取消新農藥登記試驗審查事項行政許可,改為備案。
肥料登記審批的流程1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受理轄區肥料生產企業肥料登記申請,對企業生產條件進行考核,提出初審意見。2農業農村部服務大廳肥料窗口審查申請人遞交的肥料登記相關資料,農業農村部肥料登記評審委員會秘書處核驗申請人提交的肥料樣品,申請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且肥料樣品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3農業農村部肥料登記評審委員會秘書處根據有關規定對申請資料進行技術審查并組織開展產品質量檢測和安全性評價試驗。4產品質量檢測或安全性評價試驗結果不符合要求的,申請人自收到農業農村部肥料登記評審委員會秘書處書面通知之日起15日內,可提出一次復檢申請。5農業農村部肥料登記評審委員會對申請登記產品進行評審。6農業農村部種植業管理司按照有關規定,根據技術審查和評審意見提出審批方案,按程序報批。7農業農村部種植業管理司根據簽批文件辦理批件,制作《肥料登記證》。德陽含腐殖酸水溶肥料登記證代辦推薦成都豐登廣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阿壩復合微生物肥料登記證代辦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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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產品有效成分含量設定原則: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已對有效成分含量做出具體規定的,有效成分含量應當符合相應標準的要求。未制定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或現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對有效成分含量未做出具體規定的,制劑有效成分含量(相同配比的混配制劑總有效成分含量)的設定應當符合以下要求:有效成分和劑型相同的產品,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產品,其含量變化間隔值不小于5%(或50克/升);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產品,其含量變化間隔不小于有效成分含量的50%。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含量有效數字不多于3位;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含量有效數字不多于2位。乳油、微乳劑、可濕性粉劑產品,其有效成分含量不得低于已批準登記產品(包括相同配比的混配制劑產品)的有效成分含量。液體制劑產品有效成分含量可以質量分數(%)或質量濃度(克/升)表示;以質量濃度表示時,產品質量標準應同時規定質量分數。含有滲透劑或增效劑的農藥產品,其有效成分含量設定應當與不含滲透劑或增效劑的同類產品的有效成分含量設定要求相同。申請登記的農藥產品,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可按照相近原則變更有效成分含量。宜賓衛生農藥登記服務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