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tainingstructure)承受坑側水、土壓力及一定范圍內地面荷載的壁狀結構。支撐(bracing)由鋼、鋼筋混凝土等材料組成,用以承受圍護墻所傳遞的荷載而設置的基坑內支承構件。錨桿(anchorbar)一端與擋土墻聯結,另一端錨固在土層或巖層中的承受擋土墻水、土壓力的受拉桿件。冠梁(topbeam)設置在圍護墻頂部的連梁。監測點(monitoringpoint)直接或間接設置在被監測對象上能反映其變化特征的觀測點。監測頻率(frequencyofmonitoring)單位時間內的監測次數。監測報警值(alarmingvalueonmonitoring)為確保基坑工程安全,對監測對象變化所設定的監控值。用以判斷監測對象變化是否超出允許的范圍、施工是否出現異常。3.規定開挖深度超過5m、或開挖深度未超過5m但現場地質情況和周圍環境較復雜的基坑工程均應實施基坑工程監測。建筑基坑工程設計階段應由設計方根據工程現場及基坑設計的具體情況,提出基坑工程監測的技術要求,主要包括監測項目、測點位置、監測頻率和監測報警值等。基坑工程施工前,應由建設方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第三方對基坑工程實施現場監測。監測單位應編制監測方案。監測方案應經建設、設計、監理等單位認可。機械拆除混凝土障礙物,按被拆除構件的體積以立方米計算。無錫先進土石方工程性價比
2.每道支撐的內力監測點不應少于3個,各道支撐的監測點位置宜在豎向保持一致;3.鋼支撐的監測截面根據測試儀器宜布置在支撐長度的1/3部位或支撐的端頭。鋼筋混凝土支撐的監測截面宜布置在支撐長度的1/3部位;4.每個監測點截面內傳感器的設置數量及布置應滿足不同傳感器測試要求。立柱的豎向位移監測點宜布置在基坑中部、多根支撐交匯處、施工棧橋下、地質條件復雜處的立柱上,監測點不宜少于立柱總根數的10%,逆作法施工的基坑不宜少于20%,且不應少于5根。錨桿的拉力監測點應選擇在受力較大且有代表性的位置,基坑每邊跨中部位和地質條件復雜的區域宜布置監測點。每層錨桿的拉力監測點數量應為該層錨桿總數的1~3%,并不應少于3根。每層監測點在豎向上的位置宜保持一致。每根桿體上的測試點應設置在錨頭附近位置。土釘的拉力監測點應沿基坑周邊布置,基坑周邊中部、陽角處宜布置監測點。監測點水平間距不宜大于30m,每層監測點數目不應少于3個。各層監測點在豎向上的位置宜保持一致。每根桿體上的測試點應設置在受力、變形有代表性的位置。基坑底部隆起監測點應符合下列要求:1.監測點宜按縱向或橫向剖面布置。濱湖區正規土石方工程源頭好貨。屬**投資的應歸檔移交給市城建檔案館。
必要時還需與市政道路、地下管線、人防等有關部門協商一致后方可實施。編寫監測方案前,委托方應向監測單位提供下列資料:1.巖土工程勘察成果文件;2.基坑工程設計說明書及圖紙;3.基坑工程影響范圍內的道路、地下管線、地下設施及周邊建筑物的有關資料。監測單位編寫監測方案前,應了解委托方和相關單位對監測工作的要求,并進行現場踏勘,搜集、分析和利用已有資料,在基坑工程施工前制定合理的監測方案。監測方案應包括工程概況、監測依據、監測目的、監測項目、測點布置、監測方法及精度、監測人員及主要儀器設備、監測頻率、監測報警值、異常情況下的監測措施、監測數據的記錄制度和處理方法、工序管理及信息反饋制度等。監測單位在現場踏勘、資料收集階段的工作應包括以下內容:1.進一步了解委托方和相關單位的具體要求;2.收集工程的巖土工程勘察及氣象資料、地下結構和基坑工程的設計資料,了解施工組織設計(或項目管理規劃)和相關施工情況;3.收集周圍建筑物、道路及地下設施、地下管線的原始和使用現狀等資料。必要時應采用拍照或錄像等方法保存有關資料;4.通過現場踏勘,了解相關資料與現場狀況的對應關系,確定擬監測項目現場實施的可行性。
每個監測方向均應進行正、反兩次量測。當以上部管口作為深層水平位移的起算點時,每次監測均應測定管口坐標的變化并修正。傾斜監測建筑物傾斜監測應測定監測對象頂部相對于底部的水平位移與高差,分別記錄并計算監測對象的傾斜度、傾斜方向和傾斜速率。應根據不同的現場觀測條件和要求,選用投點法、水平角法、前方交會法、正垂線法、差異沉降法等。建筑物傾斜監測精度應符合《工程測量規范》(GB50026)及《建筑變形測量規程》(JGJ/T8)的有關規定。裂縫監測裂縫監測應包括裂縫的位置、走向、長度、寬度及變化程度,需要時還包括深度。裂縫監測數量根據需要確定,主要或變化較大的裂縫應進行監測。裂縫監測可采用以下方法:1.對裂縫寬度監測,可在裂縫兩側貼石膏餅、劃平行線或貼埋金屬標志等,采用千分尺或游標卡尺等直接量測的方法;也可采用裂縫計、粘貼安裝千分表法、攝影量測等方法。2.對裂縫深度量測,當裂縫深度較小時宜采用鑿出法和單面接觸超聲波法監測;深度較大裂縫宜采用超聲波法監測。應在基坑開挖前記錄監測對象已有裂縫的分布位置和數量,測定其走向、長度、寬度和深度等情況,標志應具有可供量測的明晰端面或中心。裂縫寬度監測精度不宜低于。挖土一律以設計室外地坪標高為準計算。
剖面應選擇在基坑的**、距坑底邊約1/4坑底寬度處以及其他能反映變形特征的位置。數量不應少于2個。縱向或橫向有多個監測剖面時,其間距宜為20~50m,下部宜加密。2.同一剖面上監測點橫向間距宜為10~20m,數量不宜少于3個。3.當按土層分布情況布設時,每層應至少布設1個測點,且布置在各層土的中部。孔隙水壓力監測點宜布置在基坑受力、變形較大或有代表性的部位。監測點豎向布置宜在水壓力變化影響深度范圍內按土層分布情況布設,監測點豎向間距一般為2~5m,并不宜少于3個。基坑內地下水位監測點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當采用深井降水時,水位監測點宜布置在基坑**和兩相鄰降水井的中間部位;當采用輕型井點、噴射井點降水時,水位監測點宜布置在基坑**和周邊拐角處,監測點數量視具體情況確定;2水位監測管的埋置深度(管底標高)應在**低設計水位之下3~5m。對于需要降低承壓水水位的基坑工程,水位監測管埋置深度應滿足降水設計要求。3水位監測點應沿基坑周邊、被保護對象(如建筑物、地下管線等)周邊或在兩者之間布置,監測點間距宜為20~50m。相鄰建(構)筑物、重要的地下管線或管線密集處應布置水位監測點;如有止水帷幕,宜布置在止水帷幕的外側約2m處。土木工程中,常見的土石方工程有:場地平整,路基填筑以及基坑回填。新吳區品質土石方工程誠信服務
人工開挖時,作業人員必須按施工員的要求進行放坡或支撐防護。無錫先進土石方工程性價比
構)筑物的裂縫監測點應選擇有代表性的裂縫進行布置,在基坑施工期間當發現新裂縫或原有裂縫有增大趨勢時,應及時增設監測點。每一條裂縫的測點至少設2組,裂縫的**寬處及裂縫末端宜設置測點。地下管線監測點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根據管線年份、類型、材料、尺寸及現狀等情況,確定監測點設置;2.監測點宜布置在管線的節點、轉角點和變形曲率較大的部位,監測點平面間距宜為15~25m,并宜延伸至基坑以外20m;3.上水、煤氣、暖氣等壓力管線宜設置直接監測點。直接監測點應設置在管線上,也可以利用閥門開關、抽氣孔以及檢查井等管線設備作為監測點;4.在無法埋設直接監測點的部位,可利用埋設套管法設置監測點,也可采用模擬式測點將監測點設置在靠近管線埋深部位的土體中。基坑周邊地表豎向沉降監測點的布置范圍宜為基坑深度的1~3倍,監測剖面宜設在坑邊中部或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并與坑邊垂直,監測剖面數量視具體情況確定。每個監測剖面上的監測點數量不宜少于5個。土體分層豎向位移監測孔應布置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數量視具體情況確定,并形成監測剖面。同一監測孔的測點宜沿豎向布置在各層土內,數量與深度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在厚度較大的土層中應適當加密。無錫先進土石方工程性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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