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然存在的化學物質(Naturally Occurring Chemical Substance):指任何自然環境中存在的未經加工的物質或者*通過人力、機械或重力方式,通過溶解在水中、浮選、或通過加熱脫水而沒有發生化學變化的過程從自然環境中提取出來的任何物質。2. 有準確定義的化學物質(Well-defined Chemical Substance):指可以用完整的化學結構式和特定的分子式描述的化學物質,盡管這類物質中取代基的位次是未知的或可變的,但取代基的數量等信息卻是已知的。3. 沒有準確定義的化學物質(Poorly-defined Chemical Substance):指無法用完整的化學結構或/和特定的分子式描述的化學物質。在中國,新化學物質登記主要依據《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進行。延慶區常規新化學物質登記供應商家
登記流程與辦理時限常規登記/簡易登記流程:提交登記申請材料→生態環境部固管中心審查與受理(5個工作日)→技術評審(常規登記60日/簡易登記30日)→生態環境部審批公示/核發登記證(20個工作日)→登記決定公開。備案流程:提交備案申請材料→系統自動發送備案回執→申請人按備案內容活動→生態環境部固管中心符合性抽查→備案信息公布。四、注意事項申請人應當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登記、能夠**承擔法律責任的企業事業單位。擬向境內出口新化學物質的生產或貿易企業,也可以作為申請人,但需指定境內代理人共同履行相關義務。延慶區常規新化學物質登記供應商家新化學物質是指未列入《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的化學物質。
(一)登記中心受理簡易申報后,應當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報送環境保護部。對按要求提交生態毒理學特性測試報告的,評審委員會應當對申報材料進行技術評審,并提出技術評審意見,報送環境保護部。(二)環境保護部對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記,頒發登記證;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記,書面通知申報人并說明理由。第二十二條【備案申報登記程序】新化學物質科學研究備案,按下列程序執行:(一)登記中心收到科學研究備案申報后,應當按月匯總報送環境保護部;(二)環境保護部定期在**網站上公告。
《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已由環境保護部2009年第三次部務會議于2009年12月30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5日起施行。2003年9月12日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布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同時廢止。部令 第7號《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已由環境保護部2009年第三次部務會議于2009年12月30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5日起施行。2003年9月12日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布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同時廢止。環境保護部部長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提交材料:申請人通過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系統提交登記申請材料。
3.風險控制措施適當性的評審結論;4.是否準予登記的建議。(四)環境保護部應當對新化學物質登記技術評審意見進行審查,確定新化學物質管理類別,并視不同情況,做出決定:1.對有適當風險控制措施的,予以登記,頒發登記證;2.對無適當風險控制措施的,不予登記,書面通知申報人并說明理由。環境保護部在做出登記決定前,應當對新化學物質登記內容進行公示。第二十一條【簡易申報登記程序】新化學物質簡易申報登記,按下列程序執行:簡易登記:適用于新化學物質年生產量或者進口量1噸以上不足10噸的情況。豐臺區品牌新化學物質登記便捷
加強新化學物質的環境管理也是保障人類健康和生態環境安全的重要任務。延慶區常規新化學物質登記供應商家
第二十條【常規申報登記程序】新化學物質常規申報登記,按下列程序執行:(一)登記中心受理常規申報后,應當將新化學物質申報報告提交環境保護部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由化學、化工、健康、安全、環保等方面**組成。(二)評審委員會應當依照環境保護部頒布的新化學物質危害和風險評估導則和規范,以及化學品危害特性鑒別、分類等國家相關標準,對新化學物質的以下內容進行識別和技術評審:1.名稱和標識;延慶區常規新化學物質登記供應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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