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論證是為貫徹落實水資源剛性約束要求和“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原則,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條件相適應,必須開展的一項重要工作。水資源論證制度建立以來,在推動相關規劃科學決策和建設項目合理布局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有力促進了水資源節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但由于發展理念、發展階段和方式等影響,一些地區在經濟社會發展中對水資源條件考慮不足,一定程度上存在著規劃水資源論證推進力度不夠、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不嚴、與“放管服”**要求不相適應等問題。為促進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強化水資源的剛性約束作用,切實做到以水而定、量水而行,現就進一步加強水資源論證工作提出以下意見。化工企業開展水資源論證,能確定合理用水量和排水標準,推動行業綠色可持續發展。巴中垃圾發電廠水資源論證審批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取水許可證有效期限一般為5年,**長不超過10年。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45日前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原審批機關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延續的決定。”;第三十條規定“取水審批機關確定水資源費繳納數額后,應當向取水單位或者個人送達水資源費繳納通知單,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自收到繳納通知單之日起7日內辦理繳納手續。”根據上述法規規定,你單位如依法取得取水許可證,則獲得取水權,取水權益依法受到保護。關于水資源費繳納事宜,國家和省區均有水資源費征收管理具體規定,取水權人按相關規定執行。自來水廠水資源論證評審農業灌溉用水占比分析在水資源論證中具有突出地位,需結合作物需水規律。
《水法》明確規定:水資源屬于國家所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和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管理的水庫中的水,歸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令第460號)明確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的水的不需要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若穆紅承包土地灌溉抽取自然坑塘的水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則不適用于取水許可的有關規定,但需征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同意。
嚴格技術審查。各流域管理機構和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把水資源論證報告作為受理審查建設項目取水許可申請的必備要件,嚴把水資源論證質量關,對未提交水資源論證報告的或論證內容明顯存在重大缺陷的,不予受理取水許可申請。要把水資源管控指標作為剛性約束,對建設項目取用水與生態流量保障目標、江河水量分配指標、地下水取用水總量和水位管控指標、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用水定額等指標的符合性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并對其真實性、科學性負責,作為審批取水許可申請的重要依據。對水資源論證審查不通過的項目,不得批準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可明確水資源配置方向,引導產業向節水型轉變,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法律依據根據《水法》23條: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應當與當地水資源條件和防洪要求相適應,并進行科學論證;在水資源不足的地區,應當對城市規模和建設耗水量大的工業、農業和服務業項目加以限制。2021年5月出臺的《河北省節約用水條例》17條,規劃和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規定,開展水資源論證,并將節水評價作為重要內容。2010年,水利部發文要求開展規劃水資源論證試點,并提出了技術要求。2020年水利部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水資源論證工作的通知》,要求強化規劃水資源論證。2019年水利部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印發規劃和建設項目節水評價技術要求的通知》;2020年河北省水利廳印發了《河北省規劃和建設項目節水評價工作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對規劃水資源論證中節水評價提出了較具體的技術要求。近年來,規劃水資源論證開展作為各地**嚴格水資源制度的考核打分內容。規劃論證試點階段正逐步轉為規范實施階段。水資源論證可結合區域發展規劃,提前預留水資源空間,滿足未來發展需求。成都環保發電廠水資源論證收費
水資源論證應建立水資源-人口-經濟協同發展模型,預測未來用水需求。巴中垃圾發電廠水資源論證審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新水法第四十八條,“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取水許可制度的規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申請取水許可證并繳納水資源費,取得取水權。”據2002年3月24日水利部與國家發改委15號令,《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中第二條,“對于直接從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請取水許可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建設項目業主單位應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巴中垃圾發電廠水資源論證審批